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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,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。
具体包括: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,排气量在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4.0升)的乘用车,税率由15%上调至25%,排气量在4.0升以上的乘用车,税率由20%上调至40%;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,排气量在1.0升(含1.0升)以下的乘用车,税率由3%下调至1%。
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“大户”,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。近年来,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,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,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。同时,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,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,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。 据了解,目前排量在3升以上的乘用车多为进口车,而排气量低于1升的多为自主品牌汽车。如排量0.8升的奇瑞汽车QQ3、哈飞路宝、吉利美日等。
13日,多家汽车行业分析师认为:这一政策和市场预期一致。预计该举措将抑制大型车的消费,但对小型车的推动作用有限。因为小排量汽车售价多在5万元以下,降低2%,相当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降低1000元,对消费的推动作用有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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